引用:
现代商界,也有一些违法行为,但违法者只要缴纳一些罚金就可以了,但不需要去坐牢。比如美国微软,在欧洲就被认定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但其股东或管理层却不需要去坐牢,只要公司缴纳罚金就可以了。当然,《反垄断法》 的好坏是另一回事。
此言盡顯發言者對反壟斷法的無知!
須知道反壟斷法是從來不針對個人的刑事法(某些公司間高層的價格商議協定另計),他們從來只針對公司們的壟斷手法。
用反壟斷法來去證明以錢代坐牢此例奇差。
其實什么以罰款代替坐牢在歐洲美國早已有之,只是相對罪行較輕或公眾認為社會危害性較低的罪行才可以,如青少年店鋪盜竊等。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算是老問題。更新的應該問我們是否允許在監獄內的商人,可以在監獄內繼續隔空從事他們被認可為合法的生意,從而不致令到社會的生產力大幅下降。如前幾年某南韓的企業高層還是擁有者曾經犯了一起刑事案,但由于社會公眾利益攸關,他就被免除了牢獄之災。但其中一個條件是要多多聘用好像是五百個原本失業的人作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