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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为什么不能用罚款代替坐牢?

(35)为什么不能用罚款代替坐牢?

请简评以下观点,或对现象作解释:

(35)为什么不能用罚款代替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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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能。

现代商界,也有一些违法行为,但违法者只要缴纳一些罚金就可以了,但不需要去坐牢。比如美国微软,在欧洲就被认定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但其股东或管理层却不需要去坐牢,只要公司缴纳罚金就可以了。当然,《反垄断法》 的好坏是另一回事。

但以罚款代替坐牢的做法目前还是太少,起码在中国是如此,理应多多扩张才是。

例如,一个私营企业经营了某些国家禁止民企进入的行业,就可能被抓去坐牢。事实上,对这样的案例,即使禁止是合理的,那也应该以罚款代替坐牢。

难道罚款代替坐牢更好吗?为什么呢?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罚款代替坐牢更好。

因为一个企业家去坐牢了,他就不能继续赚钱,不能继续为社会作贡献了;但如果只是罚款的话,那他除了损失一些财富外,还能继续赚钱,继续为社会作贡献。这对他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好处的。

例如,假如铁本案的戴国芳不需要去坐牢,只是罚款了事,那他可能可以重新开一家钢铁厂,那中国的钢铁供应将会更多。中国的房价将会更低,豆腐渣工程将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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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代替坐牢最适合的也许就是私营企业了,对于国有企业很可能不适合。考虑到企业家坐牢的原因的不同:私营企业的企业家在铤而走险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他至少是在使企业的利益最大,至于企业内部如何分配姑且不管。但是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犯罪往往则是单纯的追寻个人利益的最大,而全然不顾企业的利益和经营状况。这也是目前国内国有企业最普遍的情况。国有企业越做越大,慢慢的变成“私人企业”,“私人”理性过度,大肆利用企业敛财,企业每况愈下后再屁股一拍走人。对他们定罪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事后的,也即企业早已倒闭,不论是罚款还坐牢都为时晚矣。
而且我见过的真实例子就是我们湖北的XX路桥集团(国有)的老总,贪污挪用公开数千万,导致企业直接损失就达几千万。最后的判罚是少于3年的徒刑外加低于500w的罚金。这个判罚我觉得已经很轻了,原因就很可能是因为该高管或许过去的贡献真的很大。
如果用罚款代替坐牢的话你觉得数额应该是多少才合适,这个情况的衡量就和排污许可证的自由交易一样有欠公平。你很难规定一个适合所以人的合理数额,企业财力的不一样,有的企业很可能利用其在财力上的优势铤而走险。这个时候你很难评估他们的收益与成本。数额过低过高都存在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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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罚款代替坐牢,实质上是购买惩罚的情况.从理性上分析,会产生到底一年牢值多少的判断?芝加哥派的贝克尔对犯罪行为分析也认同罚款代替惩罚,给受害者补偿的方法合理。

从机会成本,时间商数分析,法律会对企业家出现的坐牢罪行,要求罚款数额更多。如果不是如此,势必有人会质疑,企业家等富人因为罚款便宜,所以会诱发他们购买罪行。
http://lukepost.blog.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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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是说的这个意思?: 所有的坐牢现象能不能用罚款来代替?

我觉得不能。从已发生案件的(各方)当事人角度看,坐牢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坐牢有一个作用就是威慑,目的是不让后来人这样做。钱能起到威慑作用吗?能。但是定价会困难。但是犯罪是单方面的强制行为,你违背了我的意愿,赔偿是事后的计算,这有可能错。我们事先谈好价,你再毙了我,可以。你先毙了我,再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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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lf兄问到了问题的实质.

我认为若用罚款替代坐牢,起码会有如下两个困难:

1/某些有钱人,愿意承担一些罚款,这事实上令其拥有了杀人的权利;

2/穷人,交不起罚款怎么办?回过来还是得借助于坐牢等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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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用罚款代替坐牢?

因为每个人占用的钱是不一样的,而坐牢的时间损失,相对而言对每个人基本上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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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论坛提出了一种方案,被骂得狗血淋头。
我的方案是:1、受害者提出,对方可用赔偿代替坐牢;2、对方可以宁肯坐牢也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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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的帖子

引用:
现代商界,也有一些违法行为,但违法者只要缴纳一些罚金就可以了,但不需要去坐牢。比如美国微软,在欧洲就被认定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但其股东或管理层却不需要去坐牢,只要公司缴纳罚金就可以了。当然,《反垄断法》 的好坏是另一回事。
此言盡顯發言者對反壟斷法的無知!

須知道反壟斷法是從來不針對個人的刑事法(某些公司間高層的價格商議協定另計),他們從來只針對公司們的壟斷手法。

用反壟斷法來去證明以錢代坐牢此例奇差。

其實什么以罰款代替坐牢在歐洲美國早已有之,只是相對罪行較輕或公眾認為社會危害性較低的罪行才可以,如青少年店鋪盜竊等。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算是老問題。更新的應該問我們是否允許在監獄內的商人,可以在監獄內繼續隔空從事他們被認可為合法的生意,從而不致令到社會的生產力大幅下降。如前幾年某南韓的企業高層還是擁有者曾經犯了一起刑事案,但由于社會公眾利益攸關,他就被免除了牢獄之災。但其中一個條件是要多多聘用好像是五百個原本失業的人作為代價。
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Government is the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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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请教一下你对中国劳改制度怎么看, 他们是新时代的奴隶?这样是否为社会节约了劳力?当然他们是在强制下劳动.如果可以被公司雇佣在牢里工作呢?
http://lukepost.blog.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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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的帖子

在你問這個蠢問題及同時是好問題前,請撫心自問什么是勞改?
要是不清楚的話,那我告訴你勞改其實可以看作是政府為罪犯提供的Correctional Services。

當然,他們的產值可以被低估,也可以被高估。低估的原因是他們(歐洲、美國及香港)制造出來的路牌及街燈都是為社會提高了生產力。高估的原因是由于他們可能在生產過程中制造次品頻率可能偏高,并間接使他們的工資或產值可能是被嚴重高估。

奴隶?中國的不大肯定的說,但其他國家的監犯是有工資收的。但就算中國大陸的監犯在生產后沒有工資,你們愿意看到他們在監犯內每日白吃白喝嗎?就算不能夠維持成本,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都應該吧。

什么為社會節約了勞力?荒唐。

被公司雇用在牢里工作?可以,但是那些誰人都不愿意付錢的路牌街燈等公共設施怎樣收回成本?靠政府收?完全不合市場經濟原則。私人公司自己收?交易耗費太高了。提供其他產品嗎?中國的情況不清楚,但外國的情況是他們大都是低學歷低技術人,要不為什么要去鋌而走險繼而被抓住并送進監獄?在這前題下,私人公司雇用他們要生產什么套利呢?暫時想不到。但應該接近于零。因為先進之邦如美國,在1998及1999年時的IT革命與經濟盛世都曾經做過相類的行為,可是那些公司之所以賺錢是因為當時雇用勞工的成本太高,從而使得一些干犯了輕微罪行,如超速駕駛等的人得以提前假釋或自己作現金擔保才能夠到該些公司工作。因此,你所說的不是沒有前科,只是以現在人的本性下,所要實行的成本實在太高而沒有普遍起來。

承上,再談那些物品的收費問題。怎樣處理?就這樣還是不錯,繁事市場經濟不是不好,但是看了你們三個多月的留言,你們還是對公司的本質與交易耗費的形態與結構都不清不楚,這樣做是非常危險的。更不要說某些超級自大狂說什么垃圾傍美定律與什么伊拉克戰爭正確論及唯美國是對論等等。歷史、文化、語言、宗教、社群與民族心理、大眾認知和地域問題全都不清不楚,就自認為可以提出什么興邦濟國的建議。簡直不知所謂。學科要是只有經濟學的話,小弟相信我老早就不讀經濟學,甚至現在的博士。

常言道,書看多了會使人更謙虛。但在這里與QQ群內,能夠看到腳踏實地的少之又少。對現實世界所知不多而口出狂言的卻是多如天上星。
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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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指教;
我并不认同中国劳改制度,但是让犯人工作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说法,我支持.请问你原来自哪个论坛.给个连接我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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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的帖子

我的論壇?
那是http://www.science-economiques.org

但我那里并不歡迎憤青、自大狂、心浮氣躁的人及留言內有偏激言論或為美國是對論者即見光死。

其實我老早就跟周克成說搞聯盟,我就老早做了。可周克成就真的有點兒那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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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在那就多看少留言了  我已加你到我的连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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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罚款代替坐牢不能有效地保护产权。对个人具有独特意义的私产等于被该法律剥夺了讨价的权利——这个结论是抄来的,忘了是哪里的了,但我觉得有道理。
曾经米米难为鼠
除却小阿不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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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几句吧,我是支持伊战滴。呵呵,当然不是以美为是非标准。
所谓傍美定律,是拿现象解释现象,没有理论意义;想找反例也不难。一个小国并不是因为“傍”了某个大国就怎么怎么样了,问题只在于他的政策选择——是选择了计划经济还是选择市场经济,这个是他发展结果的原因。至于他是傍美才走了市场道路,还是因为奉行市场道路而更接近了美国,这个是不重要的。
至于支持伊战,就比较麻烦。首先一点,反对所谓“石油战争论”——即便有一些决策者中间确实这样想的,也仍然不成立,理由很多学者已经解释过了,我就不狗尾续貂。
问题首先是,我们不是站在绝对的和平主义的角度谈问题,我相信Hayek也不是从这个角度来反对伊战合理的,那样的话就鸡同鸭讲了;如果任何战争都只是罪恶,伊战当然不能例外。
如果同意某些战争有合理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必要的恶,战争有代价——那就要说明它何以必要。那我们就要说,战争是否实现了基于某个正义原则的目标,战争基于此正义目标会带来哪些正面结果,以及战争正面结果对于他所付出的代价——交战双方——是否有足够的抵偿。仅仅以毁灭和奴役为其结果的战争,是丝毫谈不上合理性的。
曾经米米难为鼠
除却小阿不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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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场战争而言,最重要的一点是,战争的对象是否构成对文明社会的现实威胁。
我要说的是,对于美国而言,这是一场意识形态战争。他所要消灭的,是他所奉行的价值观的敌人。
萨达姆政权是唯一一个支持本·拉登的国家政权,支持恐怖主义行为;第二,他有能力实行国家恐怖主义,并且,他曾经做过无视国际法准则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一个道理,除了拳头,我们无法教会一个疯子理智。我相信大家会同意,萨达姆政权是坚决反对美国所奉行的整套价值观的,而不仅仅是反对所谓的霸权主义。
很多人认为象沙特这样既不民主也不自由的国家是美国的盟友,那么美国出师无名。这世界上有名无实的民主政权又有多少呢?战争不能施加于一个不构成现实威胁的对象。拿文明的冲突来做话题吧:简言之,伊斯兰文明需要一场宗教改革,需要跟自由民主人权进行融合,当然最理想的模式是在其内部和平地进行。地底下埋藏太多的石油成为阻碍他们文明进步的锁链。但是只要他们不公开地和普世价值对抗,那就要“拉拢”他们,进而推动他们改进。
对于那个既有意图,又有能力,还犯有前科,并且正在用公开的威胁来对付文明社会的家伙,不必等到第二次911再来处理他了,是的,他是一颗毒瘤,溃痈虽痛胜于养毒。

我并不认为美国伊战的胜利就会自然地给伊拉克带来自由民主等等,当然,那是我们所期望的,如果真的实现了,那当然也是美国为了维护自己国家利益而带来的可喜的副产品。

我一贯地反对战争中那些跟战争目的无关的滥用暴力的行为,无论是虐囚还是屠杀平民。这是一个真正的困境,迄今为止,并无好的办法去解决他,因为并没有一个最高仲裁。但是,我们不会说因为有俄国人占领柏林之后的暴行就去反对消灭希特勒的正义性。
曾经米米难为鼠
除却小阿不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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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直接说明我自己提的那三条理由,但是已经暗含在里面了
曾经米米难为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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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不求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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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啰嗦。
知道自己掌握真理,会有一种理智的自负。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是如此,那么在一个反对自由,也反对市场经济,管制和计划的思想甚嚣尘上的时代,去坚持自由主义信念并且去不顾外界的反对和打压大力宣传它——米塞斯和哈耶克们——就是不可能的。必须承认信念的力量。历史的进展,既是形势所迫,也是观念使然。
曾经米米难为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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