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判定如下说法是否是“套套逻辑”
人的行为就是有“目的”的行为,其对立面是本能的反应或不行为。
行为人为达到“目的”必须有“手段”且“手段”的重要性一定要小于“目的”的重要性(行为前的判断),否则人不会行为。
如果我们称“目的”对于行为人的重要性叫“价值”,那么也可说,“目的”的“价值”一定要大于“手段”的“价值”。
如果行为人同时有N个“目的,他一定按“价值”进行排序,“价值”最大的优先,如果行为人同时拥有相同的N个“手段”对应能达成上述N个“目的”,那么1个“手段”的价值必不超过排序在最后1个“目的”的价值,否则“手段”就不能是行为人认为的最后1个“目的”的“手段”。
先推到这里,大家看看是否是张五常先生说的“套套逻辑”,加上“主观时间”因素,往下可推出一大堆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