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银行收取的信用卡月利率一般是万分之五,免息期在30天到50天之间。乍一看,这不算太高的利率,而且还有免息期呢。但是,如果考虑到银行独特的算帐方式,你就会知道,我们使用信用卡消费的利率可以远远高于这个水平。
一张信用卡的真实成本
周克成
2008年8月6日 星期三
昨天看了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一书。里面举到一个关于信用卡的例子,有趣而实用。我不能确认是否符合国内的情况。于是看了一下国内信用卡公司的相关规定,自己演算一遍,供各位朋友参考:
国内的银行收取的信用卡月利率一般是万分之五,免息期在30天到50天之间。这不算太高的利率,而且还有免息期呢。但是,如果考虑到银行独特的算帐方式,你就会知道,我们使用信用卡消费的利率可以远远高于这个水平。
假设你在某个月的第一天用信用卡消费了2000元人民币,如果你在本月结束之前还清所有借款,那么,你就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费用。因为信用卡通常有至少 30天的免息期。
如果你在当月一分钱都没有还,那么,从第二个月起你就得支付一笔2000元×1.5%=30元人民币的利息。这里的1.5%是月利率:日利率万分之五×30天=1.5%的月利率。
假如你在本月的最后一天只偿还了1800元。那么,你的利息该是多少呢?
看起来似乎只是200元×1.5%=3元人民币。
但这是错的。
因为,只要你没能在当月还清所有借款,那么,你就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也就是说,接下来你要交给银行的利息还是2000元×1.5%=30元人民币。
而现在你实际上只欠银行200元人民币。以这样的角度看,你的实际月利率高达30%!知道这是什么概念吗?在浙江的地下金融,月利率12%以上就是高利贷了。
能说银行侵犯了我们的利益吗?不能。因为当初办卡的时候,他们已经把《信用卡章程》给我们看过了。至于有没有仔细去计算其间差别,那就是我们的事情了。要怪,只能怪自己太粗心。
那么,我们是不是不能用信用卡了呢?不是,因为实际上是有很好很简单的解决办法的:那就是,尽可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不要以为你只剩下200元没有还,就只需要支付那200元钱的利息。
这办法很简单,对不对?对。但重要的是,别忘了记在心上,并且真正去做到。
参考资料:
1、《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可按照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商银行网站)
2、《利息理论》,欧文·费雪(Irving Fisher) 著,陈彪如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3、《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哈尔·R·范里安 著 费方域 等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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